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,现批准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》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本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生态环境部
2021年9月6日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,现批准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》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本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生态环境部
2021年9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