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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》的公告

       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,现批准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》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,并予发布。

  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
  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》(HJ 1188-2021)

  本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。

  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
  生态环境部

  2021年9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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